為切實落實年度目標責任書,加強過程管控,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達成,集團公司董事會于3月28日發布了廈恒董[2014]8號《關于加強年度目標責任書過程管控的通知》。
? ? 《通知》要求各單位結合年度目標責任書內容,按季度分解具體工作和指標,明確各季度目標值,在單位內部繼續分解至各具體責任人,并在員工績效考核表中體現。各季度階段目標需體現完成時限、結果完成標準等要素;可兼顧單位內其他各項工作量、工作進度進行統籌。分解結果需經過單位負責人、分管領導簽字后,提報集團人力資源部。
? ? 《通知》還要求,各單位應于每季度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,及時提報當季度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,提報格式應包括季度目標完成情況、未完成原因分析與改進計劃等。
? ? 集團人力資源部將進行每季度的跟蹤匯總提報,并協同總裁辦、審督委等針對涉及多部門協調問題進行效能督導,報告董事會審議解決。季度完成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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